2018年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编制、执行我区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并编制执行情况报告;承办全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清退并进行监督;承办全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二、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和业务股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总计: 12人,其中: (1)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5人,副科1人,科员4人;(2)行政辅助类聘员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2018年度收入总计 165.50万元,支出总计165.50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6 万元,增长5.72 %。主要原因:增加了养老保险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度 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公车运维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7.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率7.14,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0.44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 邮电费0、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69,658.5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1)绩效管理总体情况:无
(2)主要的民生项目:无
(3)重点支出项目: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